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建立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学校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评选,名额为院系毕业生总数的10%(不含学校直接确定的名额)。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2.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热爱劳动,讲究卫生,体育达标,职业技能达到规定要求;
5.毕业考试、毕业论文、实习等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6.在校期间无处分违纪记录。
三、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第二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次以上;
2.在校期间,五年制学生被评为“三好生”或“优秀学干”8次以上;三年制学生被评为“三好生”或“优秀学干”4次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等称号1次以上;
4.在“专转本”考试中,成绩列院系专业前10%;
5.在市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以上(或省赛三等奖以上);
6.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
7.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赢得荣誉;
8.学校根据评优精神直接确定的。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院系各班级在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初评名单,组织填写《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并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系审核,学生处复审,最后由校长室批准确定;
2.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阶段都要在一定范围公示;
3.防止弄虚作假,宁缺毋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要如实填写《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各院系要认真审核获奖证书、学籍卡等原始佐证材料。经学校复审或研究不能确定为优秀毕业生的不再替补;
4.符合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的人数多于院系优秀毕业生上限总数的,由院系择优评比上报,院系审核的优秀毕业生不得超过上限总数。
五、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校统一发文表彰,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并优先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