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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日期:2018-09-29 14:37:12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724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为保证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组织工作,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简称“秘书处”)具体负责。

二、委员及其候选人名额

选举前,秘书处根据《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所规定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拟定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并按照委员人数的两倍确定候选人名额,拟定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三、候选人推选原则

1.德才兼备。依据教授治学的要求,严格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与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推选学术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原则性强、服务意识好、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的候选人。

2.结构合理。担任学校与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候选人数不超过候选人总数的1/4;不担任学校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候选人总数的1/2;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候选人数不少于候选人总数的1/10。

3.民主公开。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和集中公示等程序,推选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4.自我推荐与民主推荐相结合。候选人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产生。

四、候选人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师德高尚,为人正直,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学术声望高。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科研成果。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以上副高职称需满三年。

4.身体健康,愿意为学术委员会热情工作,并严格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

五、候选人产生程序

1.初步人选的推选。在候选人产生前,由院系、公共基础课教研室、秘书处负责推选初步人选。

院系、公共基础课教研室在教师自我推荐的基础上,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按照所分配的名额民主推选初步人选;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教研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将初步人选报送秘书处。所推选的初步人选中,不担任院系主要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教师或青年教师不少于50%。未经本人自我推荐的人员不得推选为初步人选。

校组织人事处根据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负责校级领导初步人选的民主推选工作,并报送秘书处。

秘书处根据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负责职能部门初步人选的民主推选工作。

2.候选人的确定。秘书处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全校师生员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当选为候选人。

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正式委员产生的要求,秘书处可视情况向校长办公会议提交补选候选人方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是否补选候选人。

六、委员的产生与聘任

秘书处组织专家组,按照《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候选人情况,拟定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方案,供候选人会议选举产生正式委员参考。

召开全体候选人会议(与会候选人不少于候选人总数的2/3方可举行),参考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方案进行署名投票选举(不署名的选票无效),按照得票多少产生正式委员。

选举结果提交校党委会议审定,当选委员由校长聘任。

七、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产生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八、选举工作纪律

(一)严禁拉票贿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干扰选举工作。

(二)不得在选举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邮件、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得采取拉关系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拉取选票;不得阻挠对违反推选或选举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三)委员候选人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

(四)党员干部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五)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候选人或委员资格,直至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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