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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日期:2018-09-27 15:03:38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537

    学校食堂工作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在把好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关、检查验收关、加工制作烹饪关、冷藏储存关及经营销售关的同时,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以下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毓航  姜统华

副组长:张体松  马  力  陈长飞  崔  霞

                     孙永龙  戴永湖

成  员:陆立新  刘根龙  易忠兵  蔡旺庆  陈  陶

席培华  华  丽  邓晓玲  周加林  仇玉文

朱明(大) 丁学领 高建亚  李  鹏

 周克明  孔雪飞  沈海华   潘安军

二、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学校的食堂、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仪器的污染:食堂和商店,应对食品对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必须用专车运输,低温贮藏。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 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常发生误用,误食面造成中毒。因此,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的单位,要加强毒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回家中使用。(2)加强农药的管理和使用,农药要专库保管,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并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3)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想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采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或无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六)告诫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遇到万一情况时,沉着冷静,从容应付,及时逐级反映,在校领导和伙管会的领导下,力争在最短时间控制势态,争取主动,促使势态向好的方面转化,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点,把影响缩小到最小范围。

三、发生食物中毒的处理

(一)通报

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通知卫生室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学校有关领导,事故严重的报医院急救电话120

(二)紧急处理

1、卫生室:召集医生紧急救护工作,立即将有头晕、心慌、呕吐、腹胀现象的学生送校医务室或就近医院就诊

2、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3、保卫科: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临时紧急任务。

(三)原因调查

1、保护现场,立即封存所有留存菜品,封存所有售剩的饭、汤、菜,封存食堂所有库存物品,并封存学生呕吐物或其它与就餐食物相关的一切器械

2、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样品送防疫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四)情况汇报

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单位,由校办公室统一上报。

1、轻微情况向下列领导和有关人员汇报联系,及时处理:

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单位,由校办公室统一上报。

1、轻微情况向下列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汇报联系,及时处理:

后勤处处长:陈  华,电话:18905109766

副 处 长:周克明,电话:15365779977

校  医:徐  曙,电话:13905103105

校  医:孙胜男,电话:13651574566

校  医:何 卉,电话:15261929616

2、较重情况,向下列校领导汇报,并请示处理方法:

党委书记:刘毓航,电话:18905110399

副 校 长:陈长飞,电话:15365779988

3、与之同时,报告市教育局、县市卫生监督所。

盐城市教育局局长室:88228506  88228516  88228526

盐城市卫生监督所:  88243240

盐都区卫生监督所:  88035806

盐都区疾控中心:    88322965

       

 

后   勤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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