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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试行)
日期:2018-09-27 14:57: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667

  为规范我校科研成果的统计审核、级别认定和奖励等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的类型

  本办法所指科研成果的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获奖成果、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和艺术创作成果等。

二、科研成果认定前提

(一)待认定的成果原则上须以“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或我校科研平台的名义申请。

(二)对成果的认定首先认定单位排名和个人排名,然后认定级别。

(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立项的市级项目(除有基金资助),不纳入认定范围。

(四)有违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

三、科研项目级别认定

(一)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作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是指学校组织评审、批准立项的科研规划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委托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

(二)纵向科研项目级别认定。申请级别认定的纵向科研项目必须是在科研及产业处登记经学校同意后申报立项且已取得创新成果的项目。

1.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各类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的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全国教育、艺术、军事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的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项目等。

2.部级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等)、全国艺术科学规划文化部重点项目、文化部规划项目、文化部青年专项、国家古籍整理委员会规划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办局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3.省级科研项目: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

4.厅级科研项目: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其他厅(局)级政府部门立项的项目等。

5.市级科研项目:市政府社科奖励基金项目、市科技局项目、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6.其他科研项目: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可的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级别界定和奖励资助标准见附件。

(三)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横向科研项目不按纵向科研项目认定体系进行级别认定,根据项目批文或合同经学校立项后,依据项目到账经费额度进行奖励。

四、学术论文级别认定

(一)学术论文资格认定

1.期刊学术论文:是在具有合法刊号并公开发行的连续性学术期刊上学术研究栏目登载的学术论文。除转载和相关检索收录系统收录的论文外,一般情况下期刊的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作为学术期刊论文认定。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等报纸刊载的学术论文,可予认定。

2.学术会议论文:是指收录在相关检索系统(或正式出版)的学术性会议论文。

(二)学术论文级别认定

1.CSSCI与CSCI论文:CSSCI论文指在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中收录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期刊目录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数据库相应年度版本认定。CSCI论文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制的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hina Sciences Citation Index)收录的期刊论文。

2.核心期刊论文:按照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应年度版本认定。如所发论文在专业不对口的核心期刊,则视同一般学术刊物论文。

3.一般学术刊物论文: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

4.院校学报论文:指本科、专科院校主办的有国内统一刊号和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学报发表的论文。

5.“相应年度版本”的定义:根据收录(检索)系统的具体情况有所区别,一般根据该收录(检索)系统的官方说明或公认的认定方法进行认定。例如:

“核心期刊论文”认定的原则:依据《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前版来认定前版与后版期间的期刊是否属于核心期刊,如2005-2008年出版的期刊依据2004版来认定;2009-2011年出版的期刊依据2008版来认定,2012-2014年出版的期刊依据2011版来认定,依次类推。

“CSSCI论文”认定的原则:以论文发表时间所在的版本年度区间进行认定,例如,2014年或2015年发表的论文按《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进行认定,2012或2013年发表的论文按《CSSCI(2012-2013)来源期刊目录》进行认定,依次类推。

(二)学术会议论文级别认定

   学术会议论文根据是否正式出版以及科技会议录索引(CPCI)、工程索引(EI)收录情况参照《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中“论文收录与转载”的标准进行认定。

五、学术著作级别认定

(一)学术著作类别

    学术著作是指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和CIP数据号的著作。文科学术著作一般不少于15万字,理工类学术著作一般不少于10万字。学术著作主要包括专著、译著、古籍整理作品、工具书等。

    专著是指对特定学术领域或特定问题提出或阐发学术观点并围绕学术观点而展开调研、论证而形成的系统化的学术作品。以下成果视为专著:著作含有原创性成果;同一作者的论文结集出版的论文集;参加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完整研究体系的主编作品。普及性读物、访谈录、案例分析等作品,属于编著,不视为专著。

    译著是指把中文学术作品翻译成外文发表的作品,或者把外文学术作品翻译成中文发表的作品,或者把一种外文的学术作品翻译成另一种外文发表的作品。译著视为编著。

    古籍整理作品是指对中外古籍的点校、汇编、注释、辑佚等形成的学术作品。

    工具书是为了特定的学术目的,在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编排方法进行编纂,能够为读者提供知识和资料线索的作品,包括:字典、辞典(词典)、百科全书、年鉴索引等。

    其他拥有著作权的著作(作品),包括雕塑、摄影、绘画、文学作品、教材、考试指南、资料汇编、习题集、辅导用书等,不参与科研成果认定,可根据学校实际确定需求级别,通过出版资助或作品购买等方式予以奖励。

(二)学术著作的级别认定

    学术著作级别暂以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认定的出版社级别确定。出版社按级别分为A、B、C三类。

1.A类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北京)、科学出版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B类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语文出版社、东方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中国物价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财政科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统计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作家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中央广播音像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环境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C类出版社:除上述A、B类出版社以外的其他正式出版机构。

4.境外出版机构的认定范围及相应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决定。

六、科研获奖成果级别认定

    科研成果获奖,原则上只认定各级政府及部门(委、办、厅、局等)组织颁发的奖励及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的课题成果奖项。会议获奖论文(作品)等可参与科研工作量核算,暂不予认定和奖励。

(一)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部级科研成果奖:是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科研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等。

(三)省级科研成果奖:是指江苏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江苏省自然科学奖、江苏省技术发明奖、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江苏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国家部委组织成立的各专业学(协)会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等。

(四)厅级科研成果奖:是指省厅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奖、国家部委组织成立的各专业学(协)会下设各分会颁布的科研成果奖。

(五)市级科研成果奖:是指市政府科学技术奖、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政府文艺奖、市政府专利奖、市级部委办局在全市范围组织评比颁发的课题(教学)成果奖、江苏省教育学会颁发的课题成果奖、省教科院下设研究所评选的课题成果奖等。

(六)其他科研成果奖:包括校级课题(教学)成果奖、市各专业学(协)会等组织评比的课题成果奖。

    上述奖项获奖时间以获奖文件或证书标明的颁奖时间为准,获奖单位或个人的排序以获奖证书的编号和排序为准。不能提供有效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者不予认定。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成果奖,以认定的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奖励。

七、专利认定

    是指依据我国《专利法》被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八、决策咨询报告级别认定

    决策咨询报告,是指未公开出版或者发表,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及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采纳的学术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发展规划、立法建议和法律草案等。

    决策咨询报告分为国家领导人批示并采纳、部主要领导批示并采纳、省主要领导批示并采纳、厅局主要领导批示并采纳、市主要领导批示并采纳、县主要领导或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批示并采纳等六个级别。

九、艺术创作成果认定

(一)艺术创作成果类别

    艺术创作成果,主要是指出版发表类的原创艺术作品、公开播出的演艺类原创作品、被收藏的美术类原创作品、获奖类原创文艺作品等。

1.出版发表类的艺术创作成果: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原创艺术作品、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艺术作品(含音像作品)。

2.演艺类创作成果:省级以上公共媒体公开播出的重要演艺活动中的作品,视同相应级别的获奖。

3.美术类创作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专业协会收藏的原创艺术作品,视同相应级别的获奖。

4.获奖的文艺创作成果:在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或全国性专业协会举办的重要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行政机关、地级市委市政府或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重要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文学艺术作品。

5.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可的文学艺术创作成果。

(二)认定的相关说明

1.全国性专业协会,是指中国文联下属的12家单位,即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等。

2.省级专业协会,是指与全国性专业协会相对应的省内相关专业协会。

3.全国性重要演艺活动。由中宣部、文化部或全国性专业协会定期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如五年一次的全国美展、两年一次的舞蹈大赛等;中宣部、文化部或全国性专业协会主办的单项或主题性展演活动。

4.省级重要演艺活动。省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协会定期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省级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组织的其他单项或主题性全省性展演活动。

5.重要评奖活动。是指由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省级行政机关(含)以上的政府机构或省级(含)以上一级专业协会,按照确定的评奖规则和届期定期举办的、得到业内公认的评奖活动。其奖项认定级别同对应的主办单位级别。海外竞赛所获奖项,由科研及产业处酌情认定相应等级。

6.艺术创作非文字类作品出版发表奖励。在核心期刊、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按实际篇(幅)数奖励;在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作品集或普通刊物上发表,超过5篇(幅)按5篇(幅)奖励。

7.同一组或同一系列艺术创作实践成果认定为一项创作成果。

十、科研成果认定流程

(一)认定申请。二级学院(系部)负责本单位人员成果统计与初审。成果原件与初审报表提交科研及产业处。其他部门人员可按照要求直接到科研及产业处登记成果和申请认定。

(二)认定复核。科研及产业处具体负责复核工作。认定复核过程中,可以进行相关调查,听取申请人有关成果形成过程情况说明,收存有关成果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提请相关领域专家、权威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相关的评价与认定。

(三)结果公示。公示全校人员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结果及奖励情况。

(四)反馈处理。处理公示过程中的反馈信息。

(五)奖励兑现。按《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分“资助”和“奖金”两种方式兑现奖励。

1.结算科研项目经费,其中作为项目研究资助部分(凭相关项目研究费用支出票据报销)不少于50%,其余部分作为项目研究奖金;项目申报时明确经费使用的,则以项目管理要求和项目申报书为准。

2.报批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获奖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的奖金。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所涉成果均纳入我校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管理范围,由科研及产业处按照相关学术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

(二)本办法由科研及产业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科研项目级别界定及奖励资助标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奖励资助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奖励资助标准

1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国家级×1

22

省职业教育学会研究课题

厅级×3/5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级×1

23

省高等教育学会研究课题

厅级×4/5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级×1

24

中国教育学会研究课题

厅级×1

4

科技部立项课题

国家级×1

25

江苏省教育学会研究课题

市级×1

5

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部级×1

26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课题

市级×1

6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部级×1

27

省教科院基教所课题

市级×4/5

7

文化部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部级×1

28

省教科院职教所课题

市级×4/5

8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部级×1

29

省教科院教师教育所课题

市级×4/5

9

国家其他部委办局项目

部级×1

30

省教科院现代教育所课题

市级×4/5

10

国家古籍整理委员会项目

部级×1

31

省社科应用研究项目

市级×1

11

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省级×1

32

市政府社科奖励基金项目

市级×1

12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省级×1

33

市科技局规划项目

市级×1

13

省科技厅前瞻性项目

省级×1

34

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市级×3/5

14

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

省级×1

35

市文化局规划项目

市级×3/5

15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

省级×4/5

36

市建设局规划项目

市级×3/5

16

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厅级×1

37

学校规划立项课题

校级×1

17

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厅级×1

38

本市各县区立项课题

横向课题

18

省教育厅思政专项课题

厅级×1

39

本市企事业单位课题

横向课题

19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厅级×1

40

外省市科研机构课题

横向课题

20

厅级政府部门立项项目

厅级×1

41

外省市政府部门立项课题

横向课题

21

省中小学教研课题

厅级×3/5

42

外省市企事业单位课题

横向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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